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019年整治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例(第一期)的通報
為了充分發揮典型案例以案釋法、教育警示和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引導我省廣告市場各類參與者自覺守法,維護好公平競爭、風清氣正的廣告市場秩序,現將全省市場監管(工商)部門查處的違法廣告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案件1:福州壯誠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宣傳案
當事人經營三類醫療器械,持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當事人在福州壯誠醫療器械有限公司閩清分公司的經營場所以及閩清縣316國道沿線等地發布了五面內容相同的廣告牌,廣告牌上有“科怡康家庭醫生—全身療法 根本療法 酸性血液變弱堿性 促進血液循環及新陳代謝提高免疫力”等內容。當事人也無法提供“科怡康”高壓電位治療儀具有“促進血液循環 加快新陳代謝 提高免疫力”、“酸性血液變弱堿性”功能的相關證明材料。當事人發布虛假廣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規定, 2018年11月,閩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以10470元罰款。
案件2:莆田麗人婦科醫院涉嫌互聯網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網站上發布含有“超過100000萬例手術0事故。醫院所有均由資深、權威的上萬例手術無事故專家親臨親診、全程把關、嚴格規范化操作,保障醫療絕對地安全性。”“設備國際最前列、莆田唯一專業婦科”“婦科診療尖端技術莆田第一”等內容廣告,當事人承認上述內容是虛構的,無法提供任何相關證明。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2018年5 月,莆田市城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以罰款12500元。
案件3:漳州市薌城九龍醫院發布違法廣告案
漳州市薌城九龍醫院通過網站,宣傳“在九龍醫院,檢驗科以高達98.9%的準確率贏得了患者及醫院員工的認可”等內容,以此來向消費者說明其醫院檢驗科的檢驗有效率較高。當事人上述的廣告宣傳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六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漳州市工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以罰款50000元。
案件4:廈門標迪電器有限公司發布虛假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阿里巴巴店鋪網頁中一款香薰機的產品介紹中發布“凈化 殺菌驅蚊”等宣傳用語,該款產品屬于日用家居用品,本身并不具備“凈化 殺菌 驅蚊”的功能,但會使消費者誤認為該款產品具備“凈化 殺菌 驅蚊”的功能,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的規定。2018年11月,廈門市海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廣告發布,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以30300元罰款。
案件5:廈門市兆麒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發布虛假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經營場所墻壁上懸掛宣傳板宣傳“乳膠枕抗菌除螨率高達90%以上……”等內容,在售后服務卡上宣傳:“純天然乳膠寢具 1、本產品為純天然乳膠制品,獲ECO認證;2、本品通過防螨的效果檢測,驅避率≥95%……”等內容,當事人無法提供防螨率的相關測試報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規定。2018年6月,廈門市湖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以43800元罰款。
案件6:歐蘭普電子科技(廈門)有限公司涉嫌廣告違法
當事人在京東平臺商品頁面上宣傳“美國、日本、歐洲三大市場加濕器出口占有率遙遙領先”,但未標明引證數據的出處,且無法證明引證內容的真實性。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一條的規定。2018年5月,廈門市翔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該公司停止發布廣告,處以35000元罰款。
案件7:南平市雅菲爾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發布互聯網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拼多多APP上注冊的雅菲爾保健食品專營店,宣傳其所銷售的“那纖盈復真左旋肉堿茶多酚決明子荷葉膠囊”產品,涉及“強效減肥藥、月瘦15斤……強效中藥……”等內容,對產品進行藥物功能性宣傳。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2018年5月,政和縣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處以罰款4000元。
案件8:福州市倉山區快樂寶貝母嬰用品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于2018年8月在阿里巴巴國際站網發布在售兒童安全座椅宣傳廣告“可承受4000N以上的沖擊”等內容,但沒有表明其中所使用數據的出處,也無法提供該數據的合理出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九條規定,2018年11月,福州市倉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2000元。
案件9:泉州市鼎創金融服務有限公司發布違法互聯網金融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網站“海西金融超市”的會員理財平臺上,發布“海西金融超市年化收益9%-12%,30倍活期收益,3.27倍定期存款收益”內容的網頁廣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2018年1月,泉州鯉城工商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的行為,處以罰款28000元。
案件10:石獅市雙十教育培訓中心在宣傳冊、微信公眾號上發布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宣傳冊、微信公眾號中發布操場、教室、宿舍、食堂等照片及含有“石獅市雙十教育普高實驗小區”、“十四年辦學經驗”、“98%上本科”、“優秀畢業生的光榮榜名單”等內容廣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2018年9月,石獅市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3500元。
案件11:南平市樂華海鮮大酒樓發布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經營場所內,懸掛有周恩來同志和鄧小平同志肖像的兩幅廣告宣傳牌匾,利用兩位偉人的名義和形象宣傳銷售四特酒,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2018年11月,延平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處以罰款50000元。
案件12:福建嘉德聯行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發布虛假房地產廣告案件
當事人虛構“六大主題公園”和“劃片三明市唯一省級示范幼兒園入學”等事實,通過發放印刷品廣告和發布公交車身廣告,為某房地產項目開展廣告宣傳,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規定,2018年11月,三明市三元區工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處以罰款罰款200000元的。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